内蒙古巴林左旗某校高一年级两名学生课间掰手腕,造成一名学生左手肱骨中下段粉碎性骨折。家长协商赔付未果,遂将另一学生、学校、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院。法庭最后判保险公司承担元赔偿责任。
学生掰手腕能掰骨折,这孩子的骨头也太脆了,是否是喝可乐喝吃汉堡给掏空了,家长是不是该检讨一下。
学生之间较力,既是游戏也是一种健康的体育活动,本应该在学校大力提倡的,但就因为一次受伤,就要让学校吃官司,这家长还真是惹不起啊!
按照因噎废食的套路,掰手腕这游戏是要被禁止了。就是不被禁止,家长也会告诉孩子,这事不能干,要吃官司!
正常的体育活动,发生意外事故,理应由保险公司适当赔付,并无不妥,但非要诉诸法院又何必呢?保险公司这事做得不地道。
但如果没有买保险,受伤的一方就该认了,为何要殃及他人。明明是自己的孩子出了问题却要让学校、让其他家长买单,这显然是一种变相的碰瓷。
这件事对于掰折手腕的孩子来说,他是什么感受。都是同班同学,抬头不见低头见,官司打完以后,还怎么和其他同学愉快地玩耍。会不会有学生背后议论:某某是个玻璃人,一碰就碎,大家小心别惹上官司。这样对孩子好吗?
于学校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体育老师表示压力山大,单双杠还能不能玩了;’踢球的时候是不是得告诉大家,不准铲球;在教室里严禁掰手腕。等等。那属于少年人的快乐还有没有。
孩子的成长就是靠摔摔打打过来的,不经历风雨身体能长结实吗?动不动就要赔付,动不动就把孩子本应经历的磨难转嫁给其他人,这样的家长,不光害了自己的孩子,也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别家孩子的正常学习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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