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能治 https://m.39.net/pf/a_4793212.html四川绵阳两名14岁的学生在学校的锻炼器材上锻炼时,一名同学“恶作剧”行为导致另外一名同学粉碎性骨折,经医院判定伤情为十级伤残重伤。双方家庭因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受害学生的家长将对方及学校告上法庭。9月18日,记者从绵阳游仙区法院了解到法院的判决结果,“恶作剧”的学生家长承担70%的责任,学校方因为管理不当承担20%责任,受伤的同学由于自身防范不当自身承担10%责任。事后记者了解,受伤者为罗某某,另一名学生为王某某,两者为同班同学,都是当地一所学校的住校生。事发当天,两人在操场旁边的锻炼器材上锻炼,罗某某在锻炼器材上时,王某某把罗某某的鞋子给脱了下来扔到地上,罗某下来捡鞋子时,王某又猛扑过来压在罗某的腿上,由于下方的地面不平,有不少坑,导致罗某受伤,经医院诊断:罗某某为右胫骨中下段粉碎性骨折,右腓骨下段骨折。经四川三益法医学司法鉴定,罗某某的伤情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多次住院治疗共花费数万元。事后双方关于赔偿金额的多少一直没能协商好,罗某某的父母将王某某和学校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王某某和学校赔偿各项损失合计9.4万元金额。王某某的父母认为,孩子送到学校后学校就应该承担起监护的责任,学生们在操场锻炼时,应该有老师在傍边看护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现在孩子在学校里受伤了,学校有责任赔偿。学校负责人表示,学校里的所有体育设施符合相关的标准规范,并且午间操期间学校也安排了值班老师,当时值班老师也在现场看护。罗某某之所以会受伤是因为在锻炼过程中有不当的操作,与学校的体育设施没有任何关系,学校也承担了相关的监护责任,平时也不断向学生宣讲安全教育知识,学校方不存在任何过失,对此次事故不应该承担责任。在庭审过程在,王某某称自己当时只是脱了罗某某的一只鞋子,罗某某从器械上往沙坑里面跳时自己摔伤的,自己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但罗某某却表示,当时自己脚离地面只有二三十厘米,跳下来捡鞋子并未出事,在弯腰正穿鞋子的时候王某某扑过来把自己撞倒,正好压在他的腿上,因为腿下方正好有个小凹坑才导致受伤。法院经现场勘察,案涉器械高度与罗某某的身高相差不多,罗某某从器械上跳下造成骨折的可能性极小,经过法官耐心疏导后,王某某承认事发经过与罗某某所述一致。两名学生均已年满12周岁,对玩耍过程中的危险性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因为王某某在玩耍时导致罗某某受伤,其行为与罗某某受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王某某的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至于学校方虽辩称会经常以各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中午也安排有值班老师在操场看护,但却不能提供直接的证据证明,判定在安全管理上存在一定过失,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最后就是罗某某本人在锻炼时疏于防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法院作出判决,对于罗某某的损失王某某的父母承担70%责任,赔偿罗某某6万元,学校承担20%的赔偿共计余元,剩余的10%责任由罗某某自己承担。小孩在打闹的过程中通常不知道轻重,对于很多的危险行为都意识不到,作为父母在平时的生活中一定要加强安全方面教育,避免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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