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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墓时因护栏折断坠落受伤女子起诉公墓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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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治日报记者赖隽群蒋仁美去当地一家公墓扫墓时,因墓园内的护栏折断,她从高处坠落摔伤,导致八级伤残。事后,蒋仁美将公墓及其所属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9万余元。公墓、公司却称:蒋仁美违规进入墓区,不是公墓的服务对象;蒋仁美及朋友打闹玩耍,撞断护栏,应由她自行担任。经柳州市两级法院审理,不久前,这起健康权纠纷有了最终结果。护栏折断女子高处坠落年4月10日下午,蒋仁美与其丈夫及两个朋友到市里一家公墓扫墓时,因墓园内的护栏折断,蒋仁美从高处坠落摔伤,导致胸椎、锁骨、肋骨等处骨折、头皮血肿……蒋仁美受伤后由急救中医院急救,因伤情严重当天医院住院治疗。蒋仁美共住院治疗了50天。出院后,蒋仁美于年5月6日,医院住院治疗。因蒋仁美所在单位给她买有保险,保险公司向她理赔了3万元医疗费。此后,蒋仁美要求公墓及其所属的公司赔偿未果,将公墓及公司诉至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公墓、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9万余元。公墓、公司拒绝赔偿,称是蒋仁美及朋友自行撞断护栏。案件审理过程中,蒋仁美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要求对她本次摔伤造成的伤残程度、后续治疗费进行司法鉴定。柳州一家司法鉴定所对此作出的鉴定意见为:蒋仁美本次损伤的伤残等级评定为八级;本次损伤无后续治疗费。年11月5日,公墓、公司也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要求对造成蒋仁美摔伤的护栏及其折断部分的质量和安装进行鉴定,以确定护栏质量和安装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安装规范要求。可是,因案涉护栏并没有相关标准及判定依据,受托鉴定的一家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只好作退卷处理。一审判公墓担责七成鱼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公共场所不仅包括以公众为对象进行商业性经营的场所,也包括对公众提供服务的场所。作为公墓管理人,公墓对前来墓园祭扫的人员,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为保障祭扫人员安全,公墓在墓园内地势较高的区域设置护栏。但公墓对存在隐患的护栏,没有尽到安全维护和管理的责任,导致蒋仁美因护栏折断,从高处坠落摔伤。公墓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鱼峰区法院指出,蒋仁美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自身行为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公墓已在存在隐患的护栏旁,设置“严禁踏、坐、倚靠栏杆”警示语进行提示,但蒋仁美没有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综合案情及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公墓对蒋仁美的损失承担70%的责任,蒋仁美自行承担30%的责任。由于公墓系公司设立的分公司,故公司应对公墓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经核算,鱼峰区法院认定蒋仁美的损失合计30万余元。由公墓、公司承担70%的责任,即21万余元;蒋仁美自行承担30%的责任,即9万余元。蒋仁美本次损伤构成八级伤残,给其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蒋仁美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万元。鱼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墓、公司赔偿蒋仁美22万余元。上诉称公墓不属公共场所“蒋仁美不能证明是公墓的护栏存在质量问题或有其他隐患。从监控录像可以看出蒋仁美与几个人在护栏处打闹玩耍,因外力撞击和重压造成护栏折断,导致蒋仁美摔伤。公司、公墓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在显眼位置放置《墓园管理规定》,提示了安全注意事项……”公司、公墓不服一审判决,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柳州中院改判驳回蒋仁美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公墓称,在墓区高低连接处等危险区,公墓安装了直径不小于12厘米的坚固石条围栏,张贴“严禁踏、坐、倚靠栏杆”等警示标语。公墓知道蒋仁美摔伤后,积极主动联系配合救护部门及时救护。此外,公墓不属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公共场所”,公墓是有特定服务对象的商业性经营场所。蒋仁美违规进入墓区,不是公墓服务对象,应由她承担70%的主要过错责任,公司、公墓承担30%的责任。蒋仁美则请求柳州中院维持原判。终审认定公墓属公共场所柳州中院于今年6月2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柳州中院认为,本案事发时间临近清明节,鉴于公墓地理位置和特殊环境,蒋仁美说她到公墓扫墓符合常理。结合本案证据,蒋仁美的确因墓园内的护栏折断而从高处坠落摔伤,护栏折断的原因并不影响这一事实的认定。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共场所是供公众从事社会生活使用或服务于公众的各种场所、设施,公墓是具有特定性质和作用的公共设施。公墓、公司主张公墓不属于公共场所,没有依据。柳州中院指出,事发地护栏安装于年,护栏与蒋仁美坠落处存在一定的高低落差。作为公墓管理方,公墓利用其经营场所、设施从中获利,不仅应对公墓可能存在的隐患尽到提示、注意义务,更应对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尽到维护、检修义务,防止危险发生。公墓因疏于对护栏管理维护,导致蒋仁美因护栏折断从高处坠落摔伤,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监控录像角度与事发地有一定距离,而且视频模糊、声音微弱,不能证明是蒋仁美及朋友嬉戏打闹撞断护栏。蒋仁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行为负有注意义务,应注意到护栏处设置的警示标语,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其自身损失承担一定责任。不久前,柳州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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