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性骨折

办案建筑工人第一天上班受伤怎么确定工


在建筑工地上班,受伤的风险是很高的,甚至第一天上班就受伤也是常有的事情。如果第一天到工地上班就受伤,工资都还没发,那么怎么确定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怎么计算工伤赔偿呢?

下面就分享一个案例和大家解释一下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如何计算。

阿东是建筑工地上的一名木工,年6月的时候经朋友介绍到了东莞茶山的一个工地上班。7月1日正式上班,没想到第一天就出事,切割机切木条的时候反弹导致右足被切伤,最后送医诊断为右足第一趾骨开放性骨折。工伤认定下来后劳动能力障碍等级被评定为十级。

在十级的工伤赔偿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与就业补助金,三个项目加起来依法相当于十二个月工资。同时,加上停职留薪期的工资,至少也有十五个月工资。这基本都是固定的。

正常来说,阿东在工地上班每个月都有一万块工资进账。但是,让阿东疑惑的是,这次他才第一天上班,工资基本是按件计算,第一个月工资都没发,又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公司承诺的工资待遇。于是,他跟公司谈赔偿的时候就遇到了刁难。

虽然公司已经给他买了工伤保险,但是公司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与停职留薪期的工资只愿意赔偿2万元。阿东觉得怎么可能那么少,但是又不知道怎么和公司谈,于是通过网上找到了我,希望我帮他通过仲裁主张自己合法的权益。

看了阿东的受伤材料之后,我明确跟阿东说,尽管你第一天上班,没有所谓的平均工资,但是,你仍然有权按照东莞建筑工人平均工资去主张你的工伤赔偿待遇。在东莞,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至少是元,社保部门也基本是按照这个社平工资计算工伤待遇,公司没有权利剥夺你应有的赔偿。

整理好材料后,我们一起向仲裁庭申请了工伤赔偿的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元工资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共计元。

最终,仲裁庭裁决公司应向阿东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元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共计元。

之所以停工留薪期工资少了1万多元,是因为仲裁庭采用了普通职工的社平工资元进行计算。

对于这项的裁决,作为律师,我是不认可,正确的应该是采用建筑工人同岗位的工资进行计算,正如就业补助金的基数一样,都应当是元。

虽然我建议阿东起诉,但是阿东说公司已经同意按裁决支付赔偿款了,少一点也算是节省点时间,而且现在的结果比他单独和公司谈的赔偿多了4万多元,已经可以了。

我尊重阿东的选择,毕竟诉讼耗时耗力,合理的调解确实是最佳的选择。

律师意见

建筑工地工人的工资常常是用现金结算,又或者是按月发放一部分,年尾的时候再结算一部分,所以每月的平均工资很可能无法反映真实工资水平。又或者,上班没几天受伤,根本没有工资发放记录来证明真实的工资水平。因此,建筑工人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常常是一个争议焦点。

不过,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对工资数额举证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参照本单位同岗位的平均工资或者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计算确定。

记住以上这条规定,在和公司谈赔偿的时候,便可以争取更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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