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性骨折

年16月份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汇编


年1-6月份生产安全事故

案例汇编

安全环保部

年8月

目录

一、“1?9”起重伤害事故

二、“1?17”起重伤害事故

三、“1?21”起重伤害事故

四、“2?11”其他伤害事故

五、“2?15”机械伤害事故

六、“2?27”机械伤害事故

七、“3?1”起重伤害事故

八、“3?9”机械伤害事故

九、“3?14”机械伤害事故

十、“3?23”机械伤害事故

十一、“3?27”物体打击事故

十二、“3?27”车辆伤害事故

十三、“3?30”起重伤害事故

十四、“4?8”车辆伤害事故

十五、“4?16”起重伤害事故

十六、“4?17”机械伤害事故

十七、“4?17”物体打击事故

十八、“4?30”起重伤害事故

十九、“5?10”物体打击事故

二十、“5?15”物体打击事故

二十一、“6?4”起重伤害事故

二十二、“6?15”其他伤害事故

事故一

“1?9”起重伤害事故

年1月9日15时15分左右,某公司下料分厂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名实习生轻伤。

一、事故经过

年1月9日15时15分左右,下料分厂精细等离子切割机区域,下料分厂员工甲、实习生乙、业务外包员工丙、丁进行切割前的准备工作。甲指挥行车工戊进行物料吊转作业,乙站在工件西端南侧,丙站在工件西端北侧。当甲发出行车下落指令时,吊物缓慢下落至物料放置区时,乙迅速由工件南侧移动至工件北侧并将丙推开,试图调整磁铁吸附状态。下落的工件连同连接吊环压在乙右手拇指上方,导致其右手第一掌骨骨折。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一)直接原因

起重作业过程乙发现磁性吊具的异常状态,在未与主指挥甲、行车工戊传递任何异常信息的情况下,便私自在吊具下落过程中调整磁铁吸附状态导致其受伤,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下料分厂磁性吊具的使用无规范的安全操作标准,导致员工使用磁性吊具过程中随意性较大,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责任认定

根据以上原因分析,实习生乙对本次事故发生应负主要责任,下料分厂负管理责任。

三、防范措施建议

1.对磁性吊具进行安全改造,标明危险部位或增加安全标志。

2.组织全员重新学习近年公司起重伤害事故,强化员工起重作业安全意识。

3.下料分厂全面辨识起重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源,针对新增危险源,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控制措施,组织起重作业人员培训,并对培训进行效果验证。

4.下料分厂编制磁性吊具使用规范,规范磁性吊具的安全使用。

事故二

“1?17”起重伤害事故

年1月17日,某公司生产线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轻伤。

一、事故经过

生产线员工甲、乙在吊运工件过程中,甲(持行车操作证)负责操作行车,乙负责解绑勾,在吊物即将落地时,乙用手推工件未能成功,造成右手手指插入工件缝隙内,工件落地后突然收紧,导致乙右手中指挤伤。工段长接到通知后立即上报公司安全员,并对受伤人员进行简单包医院进行治疗,安全员接到通知后立即查看事故现场,并对现场责令停工整改。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一)主要原因

员工甲违反“十不吊”的操作规程,在指挥信号不明的情况下起吊转运工件,为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间接原因

员工乙在工件即将落地时,临时用手推工件,与行车操作人员甲沟通不当;安全员、工段长对员工培训不到位,为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责任认定

员工甲负主要责任,员工乙负次要责任,工段长负管理责任。

三、防范措施建议

1.对事故责任人、生产线全体员工及各行车操作人员、各工段长开展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再次强调“十不吊”原则,以此次事故为教育培训案例,吸取经验教训,避免重复事故的发生。

2.全面排查所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档案及现场特种设备使用情况、特种设备年检情况、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等,举一反三,杜绝无证操作、杜绝设备带病作业。

3.调查公司各工段实际生产情况,申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需求,避免因操作人员缺少造成疲劳作业。

事故三

“1?21”起重伤害事故

年1月21日晚19时40分左右,某公司工艺技术部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轻伤。

一、事故经过

年1月21日晚19时40分左右,工艺技术部检验员甲在三坐标从事检验工作,用行车吊工件翻转时,左手食指被吊具铁链挤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一)直接原因

工艺技术部检验员甲在操作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身体与工件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够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责任单位工艺技术部对于员工安全教育、提醒不到位、检查落实不严格导致员工安全意识薄弱是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责任认定

事故责任人工艺技术部检验员甲负主要责任,工艺技术部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

三、防范措施建议

1.起重机械是公司使用频率最高的特种设备,起重伤害在事故种类中也是事故发生率较高的。各部门要加强对起重机操作人员的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十不吊。同时各部门要以事故为教训,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及安全技能,避免同类事故发生;

2.各部门要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履行各项规章制度,对生产现场进行监控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违章现象;

3.各部门应加强工段现场人员及设备设施安全监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真正做到“四不伤害”。

事故四

“2?11”其他伤害事故

年2月11日19点左右,某公司结构分厂发生一起伤害事故,造成1人轻伤。

一、事故经过

年2月11日19点左右,结构分厂搬运工甲,在点焊工位推动维修升降平台时崴倒造成其右脚多发骨折及脱位。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一)直接原因

员工甲在作业过程安全意识不够,未能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责任单位结构分厂对于员工安全教育、提醒不到位、检查落实不严格,导致员工安全意识薄弱是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责任认定

事故责任人结构分厂员工甲负主要责任,结构分厂瞒报事故,副厂长负全面管理责任,分管厂长助理/书记助理、分厂安全设备员负管理责任,结构分厂该工段工段长负有管理教育责任。

三、防范措施建议

1.结构分厂要加强对现场和员工监控。同时各部门要以事故为教训,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及安全技能,避免同类事故发生;

2.各部门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培训和检查记录,及时纠正违章现象;

3.各部门应加强工段现场人员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监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真正做到“四不伤害”。

事故五

“2?15”机械伤害事故

年2月15日23时10分左右,某公司结构分厂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轻伤。

一、事故经过

年2月15日23时10分左右,结构分厂钻工甲在对工件进行钻孔作业过程中,在钻床未完全停止旋转时,靠近工件进行钻模的调整,低速旋转的钻头绞住其右臂衣服将其缠住,此时在临边钻床正在作业的乙听到呼救后,迅速跑到甲钻床前将设备电源关闭。事故造成甲右手多处骨折,有肋骨骨折,上肢肌肉损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一)直接原因

操作者甲进行钻孔作业过程中,在机器运转时进行钻模的调整工作,其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钻床操作区域无相应的危险因素告知、警示标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责任认定

操作者甲违章操作,负主要责任。结构分厂中夜班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未能有效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段长、安全员、厂长承担管理责任。

临近工位操作者乙在听到呼救后,采取了及时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判断准确、行动迅速,在避免事故后果进一步扩大中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履行了应急处置职责。

三、防范措施建议

1.组织全员进行操作规程和危险源再教育,加强各级人员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强化自我防护意识。

2.对事故进行通报,将事故经过的监控视频作为事故警示教育内容,组织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认真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切实组做到“一人出事故,万人受教育”。

3.对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等的设置和管理情况进行排查,确保标志等固定稳固,对破损、遗失等问题,及时更换、修复。

4.组织开展中夜班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形成通报,落实中夜班人员按章操作情况及中夜班安全监督执行情况。

5.组织全员对岗位应急处置卡内容进行再学习,不断提升员工科学应急处置能力。

事故六

“2?27”机械伤害事故

年2月27日下午17时09分左右,某公司结构分厂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名实习生轻伤。

一、事故经过

年02月27日17时09分左右,结构分厂对镗加工中心作业区域,实习生甲在操作对镗加工中心进行产品车零部件的内孔铣面作业,在进行铣面前的装刀过程中,当完成刀具的安装后,回操作室进行铣面操作,在回操作室行走的过程中,左脚脚踝被一长铁屑圈住,细长铁屑两端与排屑槽发生勾连,当甲行走过程中进行收右腿进行迈步时,感受到了脚部存在钩划,并伴有疼痛,随后发现左脚脚踝被划有较深伤口。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受伤人员甲未观察行走路面上是否存在铁屑及绊脚物、未对产生的铁屑进行及时的清理,导致问题发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全部责任。

三、防范措施建议

1.针对于产生的细长铁屑、团状铁屑制作专用清理钩子,对于产生的此类铁屑及时进行清除。

2.确保工作平台上面无铁屑,及时对产生的铁屑进行清扫,严禁踩踏铁屑,避免出现绊倒或刺穿劳保鞋导致伤害。

3.由劳工员针对机加工作业人员,配置高帮绝缘防砸防刺穿劳保鞋。

事故七

“3?1”起重伤害事故

年3月1日18时23分左右,某公司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名实习生轻伤。

一、事故经过

年3月1日18时23分左右,产品试验台员工(实习生)甲利用2t门座式起重机将工件吊运至试验台上,甲将吊绳缠绕在工件中部,吊钩吊起吊绳一端,利用吊绳与工件的滚动摩擦力翻转工件,在起吊的一瞬间工件滑落,压到其左脚。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一)直接原因

员工甲翻转工件时未执行行车“十不吊”要求,未捆绑牢固起吊,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翻转工件时无专用工装,工人只能依靠起重机械翻转。

2.非常规作业管理不到位。受伤人员为实习生,作业标准不明确,无具体操作规范。

3.设备防护存缺陷。试验台防护措施不到位,不能有效消除工件滑落风险。

4.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该分厂未按集团公司要求组织起重伤害专项治理,未识别工件翻转风险。

(三)责任认定

实习生甲违反行车“十不吊”规定、未捆绑牢吊运,是本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分厂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未组织开展起重伤害专项治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三、防范措施建议

1.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开展实习生安全专项整治。实习生进入公司3个月之内严禁操作行车。如需提前操作,相关单位必须对该实习生进行操作能力评估,确保实习生熟知操作规程、安全风险点、应急措施并经安全环保部书面同意后方可操作。

2.严格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各单位针对类似操作,开展一次事故警示教育,重新学习行车“十不吊”规定,严禁吊运时捆绑不牢。

3.安全环保部联合设备能源部开展行车专项治理,重点整治行车防护、信号灯、制动器、限位、吊索具、作业环境,确保符合起重设备安全技术要求。

4.针对试验台增加防护装置,保证工件滑落不会伤人。

事故八

“3?9”机械伤害事故

年3月9日上午11点15分左右,某公司结构分厂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轻伤。

一、事故经过

年3月9日上午11点15分左右,结构分厂电焊工甲从事点焊作业,在将工件放入工装时,脚滑身体发生倾斜,因左手当时正放在工装的穿销孔中未能及时抽出,造成左手环指中节指骨骨折。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一)直接原因

员工甲在作业过程安全意识不够,未能将手部放置于安全位置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责任单位结构分厂对于员工安全教育、提醒不到位、检查落实不严格,导致员工安全意识薄弱是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2.员工甲事故发生时所使用的工装漏油,地面湿滑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责任认定

事故责任人结构分厂员工甲负主要责任,结构分厂厂长负全面管理责任,分管厂长助理、分厂安全设备员负管理责任,结构分厂工段长负有管理教育责任,分厂书记助理负有管理责任。

三、防范措施建议

1.结构分厂要对现场隐患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并将查出的隐患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整改。在未整改之前仍需要作业时,要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加强对现场和员工监控。同时各部门要以事故为教训,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及安全技能,避免同类事故发生;

2.各部门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培训和检查记录,及时纠正违章现象;

3.各部门应加强工段现场人员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监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真正做到“四不伤害”。

事故九

“3?14”机械伤害事故

年3月14日10点30分左右,某公司结构分厂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轻伤。

一、事故经过

年3月14日晚10点30分左右,劳务派遣员工甲,在结构分厂操作摇臂钻床加工角钢的过程中未使用夹紧装置,在用毛刷清理铁屑过程中未停车,钻头勾住右手工作服袖口,将右手绞进钻头与夹紧块间隙内,导致右手拇指受伤,分厂值班领导收到信息后快速到达现场,立即安排人员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为右手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一)直接原因

劳务派遣员工甲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公司《钻床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摇臂钻床加工小件时未使用夹紧装置,清扫铁屑时未停车,属于严重违章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结构分厂夜班带班班长,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况及员工的安全操作行为缺乏有效管控,未履行岗位职责,且发现隐患未及时整改,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3.结构分厂领导班子对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及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三)责任认定

劳务派遣员工甲违章操作,负全部责任。结构分厂夜班带班班长负直接管理责任,结构分厂领导班子成员负领导责任。

三、防范措施建议

1.结构分厂应对机加工作业员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重新培训,提高员工的遵章意识,加强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及安全培训效果验证,杜绝违章作业。

2.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夜班安全管理,确保中夜班生产安全,安全环保部将定期对夜班带班情况及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未按要求排定带班人员的责任单位及未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带班人员进行责任制追究。同时为确保中夜班带班人员规范履职,安全环保部编制了公司《中、夜班带班人员安全责任清单》,要求各分厂于年4月8日前完成授权及承诺签字后,将责任清单提交至安全环保部备案。

3.各单位以此事故为典型案例,开展全员安全教育活动,认真剖析事故原因从中吸取教训,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事故十

“3?23”机械伤害事故

年3月23日下午18时30分左右,某公司总装分厂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名实习生轻伤。

一、事故经过

年3月23日下午18时30分左右,总装分厂实习生甲,辅助进行产品车调试作业,由于甲将销轴插错,其在用左手释放固定拉簧时,本应水平展开的产品车部件突然下沉,将其左手腕部挤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1.实习生甲安全意识淡薄,没有正确插销轴,且在释放弹簧前没有对销轴插接情况进行检查,对此次事故负直接责任。

2.员工乙安全意识淡薄,在甲对其进行辅助作业时,没有进行过程监控,没有对其销轴插接情况进行检查,对此次事故负间接责任。

3.员工丙安全意识淡薄,作为甲的师傅,没有在其辅助乙作业时进行过程监控,违反了《师徒安全协议》中第二条师傅的职责“负责徒弟现场安全监护及监督管理工作,对于徒弟出现“三违”或出现生产安全事故,师傅承担连带责任。”

4.工段长,没有做好现场监控,负管理责任。

5.甲的互保联保小组成员没有做到公司要求的“四个互相”,没有对甲进行互相提醒、互相照顾、互相监督、互相保证。

三、防范措施建议

1.对于关键部位的销轴、别针,在装配完成后,要进行二次检查,实习生作业的,要由师傅对其装配情况进行再次检查,进行过程监控。

2.使用专用固定牵引钩进行释放固定弹簧,严禁用手直接释放。

3.员工作业要做到“四个互相”,互相提醒、互相照顾、互相监督、互相保证。

4.师傅和徒弟要严格执行“师徒安全协议”中的师傅职责和徒弟职责,加强对实习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增强学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

事故十一

“3?27”物体打击事故

年3月27日20点左右,某公司结构分厂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轻伤。

一、事故经过

年3月27日20点左右,结构分厂电焊工甲,在使用工装校正工件时,在工装上放置压板校正,由于压板突然崩出弹到脚上,造成左脚开放式足损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一)直接原因

该工装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一直存在力矩不够工件无法校平问题,且在年底左右,该工装油缸有一个损坏需要更换,但更换后的油缸大小不对称。但该工段并没有将该工装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上报给相应部门分析并制定相关整改措施,而是由员工自行根据不同的工件凭经验垫一块或者两块小钢板垫块来解决。这种垫板作业的方式未经工艺和安全部门的确认,存在较大风险,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员工甲在作业过程安全意识不够,未能按照工装作业指导书作业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责任单位结构分厂未能及时将工装存在的问题上报给相关部门整改,且对于员工安全教育、提醒不到位、检查落实不严格,导致员工安全意识薄弱是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责任认定

事故责任人结构分厂员工甲负主要责任,结构分厂副厂长负全面管理责任,分管厂长助理/书记助理、分厂安全设备员负管理责任,结构分厂工段长负管理教育责任。

三、防范措施建议

1.结构分厂要对分厂所有工装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对于事故发生时员工所使用的工装,分厂已要求技术组下投新工装压杆,绘制新图纸,编制下投任务,提升安全性,4月30日完成生产安装使用。在新工装投入使用之前,如仍需要使用该工装,分厂要制定临时的安全使用技术方案,以确保员工安全。

2.结构分厂要加强对现场和员工监控。同时各部门要以事故为教训,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及安全技能,避免同类事故发生。

3.各部门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培训和检查记录,及时纠正违章现象。

4.各部门应加强工段现场人员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监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真正做到“四不伤害”。

事故十二

“3?27”车辆伤害事故

年3月27日10:40左右,某公司装配分厂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名实习生轻伤。

一、事故经过

3月27日10:40左右,实习生甲缠绕钢丝绳,因需要把缠绳支架辊筒上的钢丝绳拉出,公司员工戊驾驶5吨叉车准备拉绳,甲准备用尼龙绳把钢丝绳和叉车牵引处连接,当时叉车处于熄火等待状态,手刹拉起。甲在叉车后方系尼龙绳的过程中,戊突然启动叉车,叉车向前方行驶,戊操作叉车档位杆想让叉车停下,误挂在了后退档上,叉车后退,将甲撞倒,导致甲右耳撕伤,左脚擦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一)直接原因

员工违反公司《厂内车作业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设备设施存在安全缺陷或处于危险状态运行”的规定,冒险驾驶带病的叉车,且在发动叉车前没有对车辆周围状况进行安全确认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5吨叉车安全日检查责任人己没有如实点检叉车,致使隐患滞留未能及时整改,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责任认定

叉车司机戊对本次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叉车检查责任人己负次要责任,中吨位调试工段负管理责任。

三、防范措施建议

1.落实装配分厂对所有厂内机动车和产品服务车辆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并进一步督促员工如实进行设备设施安全(设备)点检。

2.落实装配分厂组织对厂内车驾驶人进行职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再培训,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

事故十三

“3?30”起重伤害事故

年3月30日,某公司结构分厂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轻伤。

一、事故经过

年3月30日凌晨1:30分左右,结构分厂员工甲按要求清理产品车表面切割废渣,当清理完一面后,需翻转清理另一面时,甲使用吊钩勾起盖板北侧外侧边缘,边起升边向南侧移动小车,当工件一侧起升约40cm高,甲站在一侧悬空的工件下方,准备用手动向前翻工件,此时吊钩脱钩,盖板向后倾倒,砸到其左腿小腿,造成小腿前侧肌腱、皮肉等组织撕裂。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一)直接原因

员工甲违反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起重机械起吊工件时,未合理选取吊装点,吊装不稳,致使吊物在起吊过程中脱钩,砸伤其左腿,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甲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二)间接原因

1.工段安全管理不到位,工段2月24组织的起重作业安全培训无培训效果验证;日常安全巡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甲的违章行为,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结构分厂工段长对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

2.夜班安全管理不到位,分厂夜班值班记录安全巡查一栏,近1个月均为无任何问题,夜班安全管理、巡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甲的违章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夜班带班人员对事故负现场管理责任。

3.结构分厂安全管理不严格,未能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分厂工段及夜班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日常安全巡查、培训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结构分厂领导班子对事故负管理责任。并且分厂未按规定时限及要求及时向公司上报事故情况,属于迟报安全事故的行为。

三、防范措施建议

1.事故责任人在伤愈复工时,分厂要按要求开展复工教育,并责令其本人反思1天,写下不低于字检讨书,并张贴在“反思墙”上。

2.结构分厂要组织相关人员确定该类工件合理的翻转、吊装方式、方法,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3.各分厂要本着“一人出事故、万人受教育”的理念,迅速组织学习宣贯本次安全事故教训,并开展起重作业安全培训,确保培训教育效果。

4.各分厂要全面排查梳理各类工件翻转、吊装,规范选取吊装点位,合理选用吊索具,形成文件、档案,并加强作业人员培训、宣贯。

5.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特别是夜班)安全巡查、检查,强化安全责任互保联保体系,不断规范员工的作业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事故十四

“4?8”车辆伤害事故

年4月8日9时30分许,某公司装配厂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轻伤。

一、事故经过

年4月8日早班,工段长甲安排乙将厂区道路上的一台产品车开回车间维修断裂螺栓。途中乙遇到确认车号返回车间的丙,并叫住一块帮忙挪车。9时15分左右,两人到达待修产品车停放处发现前后方均停放其他产品,且车辆前后车距较小,又紧邻花坛,两人商议由乙操作挪车,丙负责现场指挥和监护。乙操作待修产品车经多次挪动未能成功挪出。二人协商由丙将待修产品车后方产品车向后移动。丙即上车操作后方产品车向后移动了0.5米左右,随后熄火下车站在待修产品车后方。9时30分许,乙操作待修产品车长按鸣笛(未动车)又鸣笛两声,丙以为甲意图是让自己去待修产品车前方指挥,在信号不明的情况下,丙欲从待修产品车后方穿行过去。正当丙右腿迈出,乙操作待修产品车开始倒车,将丙的右腿挤在前后两车之间,丙随即大喊停车,乙听到喊声后,立即停止倒车,并将车向前移动后下车检查,发现丙右腿受伤。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一)直接原因

产品车操作者乙违产品车安全操作规程,在未得到明确动车指挥信号的情况下进行动车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监护人丙违反产品车安全操作规程,在乙两次鸣笛之后仍旧进入危险区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

(二)间接原因

产品车未进行定置停放,前后车未留够充足的安全距离;产品车动车时“一人动车、一人监护”未在现场有效落实;整理工段对员工产品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产品车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风险教育培训力度不够,员工安全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装配厂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

(三)责任认定

员工乙、丙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是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装配厂生产线经理、安全员及工段长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装配厂负责人、党支部副书记对该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安全环保部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监管责任。

三、防范措施建议

1.制定产品车动车及停放标准,内容包括:专人指挥、停放区域、停放安全距离、朝向、停放数量等。具体要求:一是凡是开动产品车必须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区域且在产品车操作者视线范围内;二是产品车定置有序存放。

2.组织开展《安全操作规程》再培训活动。要求:各分厂(部门)全面梳理作业活动中涉及到的操作规程,并开展培训,作为二季度工段安全管理考评重点内容之一。

3.公司将乱停乱放、动车无专人指挥行为纳入年专项治理活动进行严格考核。

事故十五

“4?16”起重伤害事故

年4月16日凌晨2:30左右,某公司下料分厂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轻伤。

一、事故经过

年4月16日凌晨2:30左右,下料分厂打磨工甲操作半门吊行车翻转废料板,所使用的吊具为无防脱卡的单叉吊钩,半门吊行走至行车北头限位,废料板反弹造成废料板脱钩,造成甲左脚外踝骨折、韧带撕裂。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一)直接原因

员工甲在作业过程安全意识不够,操作行车时未能集中注意力,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甲所使用的吊具没有防脱卡,容易造成脱钩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责任单位下料分厂对于员工安全教育、提醒不到位,导致员工安全意识薄弱;且下料分厂未能根据现场员工的实际作业情况给员工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索具,是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责任认定

事故责任人下料分厂员工甲负主要责任,下料分厂厂长负全面管理责任,分管厂长助理、分厂安全设备员负管理责任,下料分厂工段长负有管理教育责任,分厂党支部书记负有管理责任。

三、防范措施建议

1.下料分厂要加强对现场和员工监控。同时各部门要以事故为教训,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及安全技能,避免同类事故发生;

2.下料分厂要对分厂的吊索具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根据实际作业情况给员工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索具;

3.各部门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培训和检查记录,及时纠正违章现象。

4.各部门应加强工段现场人员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监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真正做到“四不伤害”。

事故十六

“4?17”机械伤害事故

年4月17日上午9点50分左右,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轻伤。

一、事故经过

年4月17日上午9点50分左右,螺母点焊机操作工甲在点焊螺母过程中,用手扶着安装板固定进行点焊,手指未放置在安全位置,点焊机侧面挤伤甲右手手指。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一)直接原因

员工甲在作业过程安全意识不够,未能将手指放置在安全位置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该螺母点焊机下压行程无缓冲,同时分厂也未能给员工提供合适的工装,造成员工都用手来固定安装板是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责任单位该分厂对员工安全教育、提醒不到位,导致员工安全意识薄弱也是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责任认定

事故责任单位分厂和分厂员工甲负主要责任,分厂厂长(支部书记)负全面管理责任,分管厂长助理、分厂安全设备员负管理责任,工段长负有管理教育责任。

三、防范措施建议

1.对分厂在用的螺母点焊机进行排查,如果在实际工作时需要员工用手扶对工件进行固定方可作业的,要制作合适的工装来代替员工用手操作。

2.分厂要加强对现场和员工监控。同时各部门要以事故为教训,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及安全技能,避免同类事故发生。

3.各部门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培训和检查记录,及时纠正违章现象。

4.各部门应加强工段现场人员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监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真正做到“四不伤害”。

事故十七

“4?17”物体打击事故

年4月17日下午15点左右,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轻伤。

一、事故经过

年4月17日下午15点左右,员工甲从事产品车防护罩整理工作时,因防护罩放在驾驶室内,甲站在驾驶室爬梯上取下防护罩,因防护罩可能刮到其它物品,甲用力过猛,防护罩打到其鼻子,造成鼻骨骨折断裂。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一)直接原因

员工甲在作业过程安全意识不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责任单位对员工安全教育、提醒不到位,导致员工安全意识薄弱是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员工所在单位对此次事故负管理责任。

(三)责任认定

员工甲负主要责任,员工所在单位负责人负全面管理责任。

三、防范措施建议

1.针对此次事故,员工所在单位要规范物品的摆放和定置,要避免放置在车辆驾驶室内,减少员工上下车取工件的安全隐患。

2.员工所在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监管,特别是在贾汪徐工试验中心作业的员工,要严格的按相关制度和流程来对员工进行管理。

3.各部门要以事故为教训,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培训和检查记录,及时纠正违章现象。

4.各部门应加强工段现场人员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监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真正做到“四不伤害”。

事故十八

“4?30”起重伤害事故

年4月30日上午11时45分左右,某公司装配分厂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轻伤。

一、事故经过

年4月30日上午11时45分左右,装配分厂物流工段搬运工甲在装配物流吊装产品车配重,配重放在配重框里,甲在配重两端挂钩起吊,未能及时发现自己在挂钩过程中配重一端已经脱钩就进行了起吊,配重脱钩掉落到配重框里,甲站立的位置离配重框较近,配重框挤压到甲的左脚脚面,造成左足骨折。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一)直接原因

员工甲在作业过程安全意识不强,未能确定挂钩是否挂牢就进行了吊装作业;且甲在吊装过程中没有和工件保留足够的安全距离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责任装配分厂对员工安全教育、提醒不到位,导致员工安全意识薄弱是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责任认定

装配分厂物流工段员工甲负主要责任,装配分厂厂长负全面管理责任,分厂安全设备员负管理责任,装配分厂物流工段工段长负有管理教育责任,分厂党支部书记负有管理责任。

三、防范措施建议

1.起重机械是公司使用频率最高的特种设备,起重伤害在事故种类中也是事故发生率较高的。各部门要加强对起重机操作人员的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十不吊。同时各部门要以事故为教训,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及安全技能,避免同类事故发生。

2.装配分厂要对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危险源再进行一次全面的识别,同时排查在吊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隐患并及时的整改。

3.各部门要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履行各项规章制度,对生产现场进行监控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违章现象;

4.各部门应加强工段现场人员及设备设施安全监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真正做到“四不伤害”。

事故十九

“5?10”物体打击事故

年5月10日,某公司车间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轻伤。

一、事故经过

年5月10日,员工甲、乙在拉开养护棚过程中,甲拉养护棚南部,乙拉养护棚北部,初步抖动篷布后,开始拉动养护棚作业,拉动期间乙松手去取旁边的棍子,准备将篷布挑到养护棚上方,甲依旧在拉养护棚,此时养护棚向东倾倒,将甲砸在下面,乙同附近工友丙一同将甲救出。工段长接到通知后立即上报公司安全员,并立即将受伤医院进行治疗,经医院检查,甲腰椎骨裂。公司安全员接到通知后立即查看事故现场,并对现场责令停工整改。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一)直接原因

养护棚零部件磨损和老化,无防倾倒措施,员工甲发现养护棚下方轱辘故障,支持架损坏后未停止作业上报维修,仍旧使用“带病作业”的养护棚,操作养护棚时未按照要求站立在养护棚外侧,为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间接原因

员工乙在拉开养护棚过程中,松手去取旁边的棍子,离开时与甲沟通不当,甲此时依旧在拉养护棚作业,为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三)责任认定

员工甲负主要责任,员工乙负次要责任,工段长负管理责任。

三、防范措施建议

1.对事故责任人、员工所在车间全体员工及各养护棚操作人员、各工段长开展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再次强调操作养护棚时必须站立在养护棚外侧作业,每日点检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以此次事故为教育培训案例,吸取经验教训,避免重复事故的发生。

2.全面排查所有养护棚操作人员档案及现场养护棚使用情况、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等,举一反三,杜绝违规操作、杜绝设备带病作业。

3.调查公司各工段实际生产情况,要求每日点检设备后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避免因设备与装置的零部件磨损和老化造成事故。

事故二十

“5?15”物体打击事故

年5月15日下午14:32左右,某公司分厂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轻伤。

一、事故经过

年5月15日下午14:32左右,分厂装配钳工甲,在工段待转区准备登上工艺器架上的产品车进行粘贴标牌作业。在工艺器架旁边的地面上存放有工件,甲用左脚踩在工件上,右脚踩在产品车方箱支腿外侧,手扶作业梯准备爬上产品进行作业。在甲双手扶住作业梯,右脚用力向上爬上产品车、左脚离开工件时,产品车瞬间发生侧翻倾倒,同时将旁边的产品车刮倒,甲摔落地面,随后产品车倾倒至地面的工件上,将甲后背砸伤。分厂员工协助救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腰椎横突骨折、多发性肋骨骨折。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一)直接原因

员工甲在工段待转区,准备给工艺器架上产品车粘贴标牌时,左脚踩在地面工件上,右脚踩在方箱支腿外侧,在右脚用力向上爬上产品车时,产品车重心偏离工艺器架、发生侧翻倾倒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员工甲安全意识淡薄,未对存放在工艺器架上的产品车状态进行观察,对产品车侧翻倾倒预见性不足,没有做到不伤害自己。

2.产品车作业现场空间狭小,无登高梯台或固定措施等安全工装,不符合安全要求。

3.分厂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造成员工安全意识淡薄且未能全面识别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

(三)责任认定

员工甲负主要责任,分厂厂长负全面责任,分厂安全员负安全监管责任,支部副书记负有管理教育责任,工段长负有直接管理教育责任。

三、防范措施建议

1.分厂联合工艺部门全面排查分厂内部登高梯台或固定措施等安全工装的配备问题,让员工避开危险区域,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各类工装安全隐患。

2.分厂以此次安全事故案例为教材,对分厂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分厂员工安全意识,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将隐患排查做得深入、细致、全面,发现问题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或向相关部门反馈。

4.充分发挥工段长、班组长现场监管的作用,日常检查时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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