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性骨折

上海一男子被流浪猫绊倒致伤残投喂者被判


羽毛球馆内热闹非凡,男子吴某与同事们正打得火热。他们跳跃、挥拍,尽情享受着运动带来的快乐。就在吴某准备跳起接球扣杀的一刹那,命运却给他开了一个不小的玩笑。

他的右脚不偏不倚地踩到了一只流浪猫的肚子上,身体瞬间失去了平衡,重重地摔倒在地。剧烈的疼痛让吴某几乎无法动弹,同事们纷纷围上来询问他的情况。经过紧急送医治疗,吴某被诊断为右双踝骨折和右腓骨干骨折,经鉴定构成了十级伤残。

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吴某倍感痛苦和无助。他认为自己之所以会受伤,是因为羽毛球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流浪猫的投喂者肖某也应对此负责。于是,吴某一纸诉状将羽毛球馆所属公司和肖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自己的损失。

羽毛球馆所属公司对此感到十分委屈。他们表示,事发当日并没有发现场馆内有猫,也不清楚吴某是如何踩到猫的。

他们认为吴某所述的受伤原因存疑,且吴某作为成年人,在进行体育运动时也应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他们还提出,吴某是在单位组织下进入场馆打羽毛球的,应当算是工伤,适用填平原则。

而肖某则更是坚决否认了吴某的指控。他辩称自己只是偶尔投喂流浪猫,并不能算是饲养人。他认为吴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受伤与猫有关,且即便有关,他作为投喂者也无法对猫进行管控支配,因此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面对双方的争议和辩解,法院开始了审慎的审理过程。经过调查取证和庭审质证,法院最终认定吴某确实是在打羽毛球过程中踩到猫导致受伤的,而这只猫正是肖某所饲养的。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肖某作为猫的饲养人,应对吴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羽毛球馆作为经营场所,也应对其场地内的安全负有保障义务。由于羽毛球馆疏于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场地内的安全隐患,导致吴某受伤,因此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肖某需赔偿吴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共计.20元;羽毛球馆所属公司则对肖某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责任后向肖某追偿。

这起案件虽然画上了句号,但它却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思考。在享受运动带来的快乐时,我们也要注意自身的安全;而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更应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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