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性骨折

案例男子劝架导致邻居摔骨折,鉴定为10级


山东青岛,王娟因琐事与邻居刘梅发生争吵,眼看双方就要动手,赵勇路过时进行劝阻,拉架过程中导致王娟摔倒骨折,经医院鉴定为十级伤残!王娟治愈出院后,要求赵勇赔偿元,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人物均为化名)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自古以来,邻里纠纷就很常见,因此古人想以此语来提醒人们,要注重维护邻里关系,明朝五尺巷的佳话也一直流传至今。

民法典第条还专门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但现实生活中,邻居之间因为采光、通行、土地等问题发生矛盾,甚至大打出手,乃至发展为刑事案件的并不鲜见,但山东青岛发生的这例案件,则要更为罕见一些。

王娟和邻居刘梅素来不和,这日两人又因琐事发生争吵,三个女人一台戏,两个女人唱双簧,两人唇枪舌剑互不相让,眼看就要打起来。

刘梅毕竟年长一些,口吐芬芳的能力,比王娟强许多,王娟丈夫见状,非但没有劝架,反而加入其中,夫妻两人围攻刘梅,才堪堪和刘梅吵成平手。

见有丈夫助阵,王娟凑上前去,刘梅也不甘示弱,也看就要动手,由于三人的吵架声惊天动地,另一邻居赵勇听到吵骂声后赶到现场。

赵勇好言相劝,提出邻里之间以和为贵,并将两个女人拉开,王娟可能是被骂惨了,情绪十分激动,竟然绕过赵勇,准备继续找刘梅大战三百回合。

赵勇见状,上前拉住王娟,可王娟坚决要凑上前找刘梅,双方拉扯过程中,王娟不慎摔倒,由于地面不平,这一下摔得不轻,只听一声清脆的咯吱声,显然是骨头碎裂。

赵勇和王娟丈夫见状,赶紧扶起王娟,并拨打救护车电话,医院后,确定为腿骨骨折,经过几个月治疗,王娟逐渐恢复健康。

但她的腿部,仍留下不可磨灭的伤害,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王娟十分气愤,觉得就是赵勇拉偏架,才会导致自己受伤,因此要求赵勇赔偿损失。

可赵勇认为,自己完全是出于好心,王娟骨折纯属意外,现在却向自己索赔,实在无礼至极,双方多次协商不下,赵勇出于人道主义,只愿给予一定补偿。

王娟一怒之下,将赵勇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合计10万余元。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王娟认为,如果不是赵勇拉偏架,自己根本不会摔倒,因此赵勇的行为构成侵权,根据民法典第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赔偿范围,王娟认为,根据民法典第条,应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由于已经10级伤残,还要包括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可赵勇坚决不服,并提出几点抗辩:(1)自己并非有意伤害王娟,此种结果完全出乎意料,应属于意外事件;(2)自己只是出于好心拉架,没有拉偏架的意思,且自己和王娟素无恩怨。

至此,案件的争议焦点,就在于赵勇是否存在过错,而有无过错,最关键的是看他有没有拉偏架。

若赵勇存在拉偏架行为,主观上至少是过失,甚至有可能是故意,如果是故意而为,造成他人10级伤残,可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2条,最高可判刑年。

如何判断是否有拉偏架行为?

口说无凭,眼见为实!法院经调查后发现,王娟、刘梅、赵勇三方是邻居关系,互相之间认识,王娟和赵勇从未发生过矛盾纠纷,因此可排除赵勇拉偏架之嫌。

此外,在王娟与刘梅冲突的过程中,由于两人情绪都很激动,随时可能升级为肢体冲突,赵勇挡在两人中间,是为防止矛盾恶化,符合正常理性人思维,不具有过错。

综上,赵勇的行为,可以认定为紧急救助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根据民法典第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故法院认定,赵勇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判决驳回王娟的全部诉讼请求。王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维持一审判决。

至此,案件告一段落,但法律留给我们的深思还有许多,见义勇为、紧急救助,是法律和道德所倡导,赵勇面对冲突挺身而出值得鼓励,自然无需赔偿。

同时王娟索赔无门,也启示我们,法律并非谁弱谁有理,谁伤谁获赔,谁闹谁得利,公道自在人心,法律自会为善行保驾护航。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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