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南国今报」近日,凌女士在南宁江南万达被一个停车场出口的道闸杆砸伤头,她认为停车场负有责任应该赔偿。9月23日,停车场方面表示,凌女士该负主要责任。当事人:被道闸杆砸到头部,停车场应该赔偿9月19日,凌女士到江南万达补办市民卡。“中午12时许,我走到9栋和11栋之间的停车场出口时,被一个道闸杆砸到头。”凌女士说,停车场出口有两个岗亭,中间一个无人值班。事发时,这个出口两边是没有水马隔离墩的,在她受伤之后,值班人员拿来水马挡在出口两侧。凌女士穿过停车场出口时被道闸杆砸到。(箭头为行走方向,红圈为事发地点,绿圈内水马事发后才摆放)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提供凌女士说,她被砸后,一直等到下午3时,停车场方也没有人出面协商。下午3时半,凌女士第二次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协调,但无结果。下午4时许,医院做了头部CT检查,医院诊断为左侧颧弓及额骨颧突骨折。医院诊断报告。凌女士认为,停车场方面应该予以相应的赔偿。停车场:当事人应该负主要责任23日下午,停车场一名兰经理介绍,事发前有一辆小车刚刚从该出口离场,当事人应小心看路。事发地是机动车停车场出口,一般情况下,行人是不应该在此处出现。行人从停车场出口穿行。兰经理表示,医院检查,他的同事有陪同,并不存在不予协助的情况。下一步,会在出口两边摆放提示牌,夜间也会保障出口处灯光明亮,提醒行人注意安全。凌女士称,水马隔离墩事发后才摆放在出口旁边。律师观点:双方都有责任“南国法援公益律师麦鹰雄认为,该道闸路是专门给机动车出入,由于凌女士疏忽大意,被道闸杆砸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凌女士对被道闸杆砸伤的同一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应当承担20%的过错责任。停车场管理人如果事先在道闸杆旁边摆放水马作为防护栏,那么就会引起凌女士注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停车场管理人已经构成侵权,应当承担80%的过错责任。”“还有两名律师也表示,停车场出口无人值守,道闸杆起落是系统自动控制,成年人都应该知道不能从道闸杆下经过,所以当事人应该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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