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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酒精害人
可不嘛,喝完酒的人发起酒疯来
还不一般的难看
不是让大家不喝酒
而是适当喝酒
毕竟酒壮怂人胆
………
△违法行为人被警方治安拘留
年8月22日晚上22时许,程某某(男、19岁、市中办人)刘某某(男,19岁,济南市历城区)、宿某某(男,19岁,济南市历城区)、杨某(男,16岁,禹城市城区南外环路)四人在傻吃一条街的一家烧烤吃饭,喝酒过程中,程某将啤酒瓶打碎时砰到邻桌客人身上双方发生口角,后程某饭桌4人与邻桌客人发生肢体冲突。
目前,违法行为人程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
违法行为人刘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二日;
违法行为人宿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二日;
违法行为人杨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二日(不执行);
△违法行为人被警方治安拘留
夜晚的烧烤摊易发生寻衅滋事等案件,针对上述情况,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事端,光明微直播向广大市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聚会吃饭时刻提醒自己切勿贪杯。小酌怡情,大酌坏事。聚餐时避免过量饮酒,有利于保持清醒头脑,减少过激言论和行为的发生,并且遇事也能够迅速反应并做出正确的判断。第二,面对挑衅做出正确回应。遇到挑衅时,最保险的办法是不理睬不回应,大多数情况下,挑衅之人很快就会偃旗息鼓。如有挑衅人因被忽视反而变本加厉,这时最后的办法就是回避此人。若其做出更过分的举动,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及时报警,让警方处理。第三,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面对醉酒之人的一再挑衅,应该控制住自己情绪,保持冷静,不要因为激动而出口还击。当然,这并不是认怂,是为了避免事态扩大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啤酒撸串本是件愉快的事情,千万不要因为某些小插曲而坏了兴致甚至造成伤害,希望广大市民能够从案列中吸取经验与教训,遇到类似的情况要正确处理,度过一个快乐的夜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小案不小看为城关派出所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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