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性骨折

以下几种情况,保险公司拒赔,没毛病理赔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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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听闻一个朋友的朋友到处说保险是骗人的,笔者不解。凡是有因必有果,于是找到当事人询问之。原来是从当地一个小保险公司买了一份意外险,工作时不小心把手腕弄骨折了,医院做了治疗,连拿药一共花了多块钱。当好的差不多了,拿着病历资料去找那家保险公司理赔,结果被告知拒赔!你说冤枉不冤枉?为什么保险公司会拒赔?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诉然后得到赔偿么?

说保险都是骗人的,这话说到底毛病也不大,确实有被骗的。但大多数要么道听途说,要么根本不懂保险,就乱买一气,再就是乱治疗一气。

受骗的人以为保险是万能的,拒赔就是被骗了。还有的是确实被当时推荐保险的业务员天花乱坠的语言,一时头脑发热就买了。然后保险公司拒赔的话,确实是被骗了,是被业务员欺骗了。

骗人的保险

那么有哪些情况保险公司有理由不赔偿咱们呢?

第一。以未如实告知为理由拒赔。保险合同是最大的诚信合同,大家都知道我国目前保险行业的潜规则是宽进严出,买保险时只要未超过规定限额和年龄,只要身体健康是不需要体检的。只是在买保险时有一个健康告知的选项,比如说最近有没有生病啊,以前有没有住过院啊,家族有没有传染病史啊,等等等等。说到底就是口头询问你目前是否是一个健康体。注意是口头询问,并没有调查,也不会核实。也不排除有人隐瞒病情骗保。

而后一旦发生理赔,启动了保险公司了核查机制。如果此前隐瞒会被拒赔,为啥唯如此?给人的感觉是卖保险容易理赔难?主要原因是成本和概率的问题。保险公司说到底是盈利机构,不是福利机构。

1,调查成本太高。大家知道我国有15亿人口,如果每个投保人入保险,保险公司都去调查,所用到的人力物力,会是一个天文数字。目前虽然是网络大数据时代,但是全国范围内并没有实现真正的联网,就连社保异地就医都不赔偿。相对于发达国家的保险制度,投保困难,理赔容易的制度,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

2,投保前调查会造成保险公司业务波动。上面说的,因为调查起来比较费时费力。现如今我国大多数人的保险意识并不是很强,虽然国家三令五申鼓励我们投保。但是君不见保险公司每时每刻都在招聘业务员?什么人都要么?这样就造成了业务员素质的层次不齐。另一面也说明说价需要大量的人员去普及保险知识。如果我们买保险,要经过几个月的调查。本来就说保险是骗人的,再这样下去,估计到时候黄花菜都凉了。业务员没收入,客户嫌麻烦不愿意买。

3.话又说回来,羊毛出在羊身上。潜在的调查成本,最终将由我们消费者自己承担。本来我国大陆的保险就贵,比起香港保险来优势就比较小。在贵一点,估计也没人买了。

带病投保拒赔

第二。没有及时报案。有的保险公司规定,发生意外或者疾病就诊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案,比如说新华就要求在三天之内报案。每个保险公司所要求的规定时间会不一样,大家尽量在发生事故的第一时间内就报案。

其实做到这一点很简单,出了事马上找当时的业务员询问就诊治疗注意事项,就不会有这个问题发生。我曾经遇到一个客户,意外住院花了2万多,康复两年之后,才想起当时买了保险,想去理赔,结果杯具了。拒赔。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般意义上来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如果人寿保险超过5年、非寿险超过2年不报案,就会超过诉讼时效,保险公司就不予理赔。

其实这也是对我们有好处,时间太长。一些病例,门诊资料可能就不知道放在哪里了。医院有存档,门诊病历就不好办了,你说对吧?

第三。等待期内出险。除了意外险,一般身故险和重疾险都有等待期。等待期有的是90天有的是天有的是两年不等。等待期目的之一就是为了防止我们带病投保,比如说小李买了个重疾险,在第天发生重疾,如果在平安这个可能就赔了,国寿等待期天绝对不会赔付。可以这么说吧,等待期内出险百分之80以上都有骗保嫌疑,保险公司肯定会一查到底。

再者,在价格和服务差不多的情况下,尽量选择等待期短的公司。

湖南假死骗保案

第四。医院就诊。国内的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规定就真要医院,才会理赔。本文中的朋友因为是医院就诊,才被保险公司拒赔。有点憋屈,有点冤枉,说保险是骗人的也情有可原。

在这里说说明一下,医院都是1甲。县级的二甲,市级以及省级三甲。以烟台为例,医院一甲,医院二甲甲,医院三甲。但是也有例外,医院现在就属于三甲。

尤其注医院,医院不在报销范围。不要以为买了保险就是万能的,去个医院,用最好的药,用进口药,自费药,脚脖子扭伤都要住院天。理赔时就傻眼了,都不在保险的报销范围之内。保险是多数人保少数人,但并不是伺候做大爷的少数人,这一点一定要搞清楚了。感冒本来吃个感冒灵就治好了,非要用进口药花上好几万,都这样保险公司就关门大吉了。哈哈。

第五,免责条款。任何一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产品都有“免责条款”,也叫“除外责任”。通俗的说,就是如果发生一些不符合常理的情形,保险公司是不理赔的。比如被保险人故意犯罪、2年内自杀、酒后驾驶等。为什么会拒赔,还有这个梗!

比如说这两天出事的,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司机和那名捣乱的女司机,不会得到理赔。原因是他们都涉嫌妨害公共安全罪,我在昨天的文章《重庆公交坠江事件,司机和女乘客会有保险理赔么?》中已经说了。这里不再做啰嗦。

重庆公交坠江案

总之任何违法犯罪,对被保险人故意伤害都不会得到理赔,早先年的时候,煤矿老板偷偷给旷工买巨额寿险,在又偷偷把他埋了,收益人写上自己。好家伙走在街上我都不知道我的人头价值万,。多危险?

另外,还有不在保障范围之内,保障过期,理赔资料不全等等,限于篇幅不再过多介绍。比如说原位癌皮肤癌并不属于保险公司重疾,而是属于轻症等等。

保险公司拒赔怎么办?其实完全不必要担心,打官司就好!有人说胳膊拗不过大腿,其实有数据统计显示,法院涉及保险理赔纠纷的案件,保险公司的败诉率高达90%!!!

不要怕官司

另外一个叫做不可抗辩挑款。

其基本内容是: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时,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简单的说就是投保自投保之日两年以上者,即使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也必须要赔偿被保险人。由此可见,中国的法律还是偏向于袒护我们被保险人的利益的。一旦双方对簿公堂,只要保险公司无法举证,法院会做出有利于投保人和受益人的判决。

保险法第十六条还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后期,我们专门作文,写一篇如何理赔更保险的文章。让我们消费者合理理赔,放心理赔。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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