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白癜风公益活动 https://baike.baidu.com/item/%e9%9d%92%e5%b0%91%e5%b9%b4%e7%99%bd%e7%99%9c%e9%a3%8e%e9%98%b2%e6%b2%bb%e6%8f%b4%e5%8a%a9%e9%a1%b9%e7%9b%ae/22039760?fr=aladdinQ校园安全:小学校未尽到安全监管的职责,致使二学生人进入办公大楼三楼办公室并从窗户坠落受伤校园安全摘要二小学生因玩耍通过小学校大门,小学校未尽到安全监管的职责,未锁办公大楼大门,致使二学生人进入办公大楼三楼办公室,从办公室窗户坠落受伤,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前言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校园安全法》,关于校园安全的规定散见于《未成人保护法》、《教育法》中,很难有效地解决校园安全问题。教育基础设施达不到安全工作要求,学校安全管理不到位,最主要的是对于校园安全的重视度不够,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教育工作没有做到位。同时中小学生安全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较差。资料年3月2日,原告昝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一起玩耍,二人通过被告XX县XX小学校大门后进入该校办公大楼三楼一间办公室中,被告李某某从地上捡起废弃的彩色布缠在原告昝某某身上,并紧握彩色布另一头,原告昝某某爬出窗外,二人模仿把人从三楼吊下一楼的情形,原告昝某某刚吊在空中不久就坠落在一楼的地面上受伤。当天被送至XX医院检查、治疗后,转院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股骨骨折;左尺骨鹰嘴骨折。鉴定意见认为,其损伤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及职业病致残等级》的标准评定为九级伤残。双方当事人均认可原告昝某某的伤残等级参照十级伤残计算赔偿金。结果法院认为,原告昝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被告李某某年龄较长于原告昝某某,在事发时已满10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在本次事故中应当预见行为的危险性,并在本次事故中起主导作用,其本人客观上存在一定过错。因学校安全管理缺失与原告昝某某坠楼受伤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综上,原告昝某某与被告李某某、XX县XX小学校承担的责任比例各为35%、45%、20%为宜。判决一、原告昝某某因坠楼受到伤害造成的损失.36元,由被告李某某赔偿原告昝某某该损失的45%即.61元;被告XX县XX小学校赔偿原告昝某某该损失的20%即.27元;其余部分由原告昝某某自行承担;二、原告昝某某的精神抚慰金元,由被告李某某赔偿原告昝某某元;被告XX县XX小学校赔偿原告昝某某元。讨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致谢资料来源于法院裁判文书。本文在忠实于原文的基础上对原文中的法言法语做了简化,目的是用科普的形式以案释法,发挥法的指引作用。若读者有专业研究需求,请查询原文。参考文献1.六同学在宿舍对中学生进行长时间殴打、辱骂致其精神分裂,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学校未有效管理校园欺凌,造成双方发生口角后发生打架,导致脾破裂五级伤残。3.在学校上学时被同学殴打受到校园暴力的侵害,加害人与学校均有过错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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