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带步工具也变得越来越多但是我们要时刻注意“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在马路上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才能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但最近几年,发生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天灾人祸,有时候是无法避免的,那么如果发生意外事故,我们要如何来保障自身的权益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这里举一个北京西城区的发生的一则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贾慧玲是百事北冰洋食品公司退休职员,年6月5日,她与几个朋友一起搭乘同为百事公司退休员工徐维学的车出行。但是世事难料,车辆在行至国道线公里时,与对向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两车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害,坐在车上的人员也因为这次交通事故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其中贾慧玲受到的伤最为严重,医院诊断为双侧肋骨骨折、双肺挫伤、头部外伤等多处损伤,后经医学鉴定,已达到伤残标准。根据规定,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导致受害人因伤致残的,除了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基本补偿金外,还应当给与受害人残疾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后续治疗费用等赔偿。为了在这次事故中维护自己的利益,贾慧玲针对这次交通事故的责任纠纷提起上诉,北京西城区法院在接到上诉后,经过调查后认为,这次事故,重型半挂车主范钦松负主要责任,百事退休员工徐维学负次要责任。但是重型半挂牵属于迅达运输公司所属,并且机动车还有第三责任商业保险。所属运输公司提出应该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保险公司辩称,事故赔偿并不止贾慧玲一人,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为其他伤者预留份额。所以他们不同意承担诉讼费、鉴定费。最终,法院经过了解事情的经过,询问当时多方责任人,最终对事故作出最后判定,徐维学在这次交通事故中要负30%的次要责任,主要责任由驾驶重型半挂牵的范钦松负责,所负责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按照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贾慧玲在这次交通事故中,被造成的伤害已经断定为伤残,相对的赔偿也和普通事故不同。这里的伤残赔偿只是针对受害人的实务赔偿,比如,因伤残导致的收入,生活能力,劳动能力等受损的性质进行界定。那么交通肇事赔偿标准到底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在事故中,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致残的,事故负责人应当赔偿医疗费等合理支出费用。以及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终的赔偿金额,还要以事故具体情况来定,受害人应当通过正规单位,鉴定事故伤残,再交由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判定赔偿金额。交通肇事赔偿标准,主要是根据受害人的丧失的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来确定,同时区分其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的纯收入,按照定伤残的起的20年开始计算。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如何认定?劳动能力的鉴定主要是劳动功能、生活处理障碍程度来鉴定的,劳动功能障碍总共可以分为十个等级,生活处理能力可以分为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完全不能自理三个等级。伤残赔偿金是如何计算的?对于伤残赔偿金,针对不同年龄段有不同的公式,60周岁以下的,伤残等级按照十级计算,每一级减少百分之十,往后以此类推。按照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上20年,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的乘上20减去增加的年岁,75周岁的,就只需要乘以5年。与贾惠玲同行的好朋友,虽然没有收到这样严重的伤害,但是也经受了不同程度的伤痛,无论是精神还是肉体的,同乘者的搭乘行为并不意味着其自甘一切风险,徐维学作为这次旅行的司机,负有将搭乘者送往目的地责任和义务,所以也要承担其他乘客的部分赔偿。针对以上所述,我们在出行的时候,一定要安全出行,谨记交通法规,遇到交通的拥堵的时候,学会礼让行人,不抢到,不占道。人人遵守交通规则。这样就能避免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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