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性骨折

瀛鑫原创多角度结合办理工伤案件


一、案情简介

年2月,某县“风景区温泉度假酒店精装修工程”由A公司中标,A公司将其中部分标段的装饰工程劳务分包给了包工头李某,年5月8日,李某带领包括周某在内的施工班组进场施工。5月25日下午3时左右,周某因连续加班过度疲劳,且未系安全绳,不慎从施工平台上掉落,当场受伤较重并陷入昏迷,被医院。因周某伤情较重,于5月27医院治疗。周某前后治疗花费十五万余元,该费用由A公司委托李某支付十万元,剩余由李某承担。周某出院诊断:左眼创伤性失明、额骨眶骨骨折、颅骨凹陷性骨折等。出院后,周某找到律师寻求帮助,希望获得赔偿。

二、办理过程

1、案件分析:在了解基础案情后,初步分析在本案中周某伤残等级能够达到工伤七级,且工伤赔偿责任应当由A公司承担——主要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及()最高法行再号行政判决。本案属于将A公司承包业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李某产生的工伤事故,因此需要往上“追”到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

2、证据搜集:由于周某在该工地上工作时间不长,并不能提供更多有效的证据材料。在确定好案件基本思路后,开始着手搜集两方面证据。一要证明周某在该工地上工作时受伤,二要证明该工程由A公司承包。对于第一个方面,搜集到包括“”急救记录、工地工友证明、A公司派员慰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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