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性骨折

通读羽毛球馆流浪猫绊倒案判决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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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看完这个案子的判决书会总结出两个重点,一是本案判决无直接证据证据均为证人证言证据略显不足原告举证不能,二是致使吴某摔倒的猫是否是肖某饲养的为同一只猫且是否是因为猫导致摔倒法院未能作查明就做心证认定。

这根据第一点,按道理应该驳回起诉,但现在法官只要看到原告受伤,就倾向于认定原告所述属实。即便认为原告举证充分,但根据第二点重要事实查明不清,就判定被告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实属罕见!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沪民初号

原告:吴某1,男,汉族,住所山东省单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1,系原告之妻。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某,某某律师事务所1律师。

被告:某某公司,住所本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丘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某1,某某律师事务所2律师。

被告:肖某,男,汉族,住所广东省潮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某,某某律师事务所3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某某律师事务所3律师。

原告吴某1与被告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肖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年1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第一次开庭时,原告吴某1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1、潘某,被告某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某、于某1,被告肖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某到庭参加诉讼。第二次庭审时,原告吴某1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某,被告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丘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某1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肖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吴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72元、律师费8,元、交通费3,元、营养费6,元、护理费1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元、残疾赔偿金,元、精神抚慰金5,元及鉴定费2,元,共计,.7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年4月20日,原告与同事王某、李某2、钱某、徐某2等人一同至被告某某公司经营的位于本市闵行区的宏博羽毛球馆打羽毛球。原告在后场准备跳起接球扣杀,落地时右脚踩到了猫肚子上,致摔倒受伤。医院治疗,诊断为右双踝骨折和右腓骨干骨折。经鉴定,原告构成十级伤残。经了解,被告肖某是某某公司的员工,场馆中的猫由肖某饲养。原告认为,某某公司经营的羽毛球馆是收费的,其作为羽毛球馆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肖某是猫的饲养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两被告应对原告所受伤害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所请。

某某公司辩称,事发当日,原告是在单位组织下进入其场馆打羽毛球,但现场并没有猫,也没有看到原告是踩到猫以后受伤。猫是很灵敏的动物,很难相信原告会踩到猫。对原告的受伤原因存疑,不认可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如果法院最终判决某某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针对原告诉请,医疗费中仅认医院1发生的费用元,医院就诊的费用属于扩大损失,不排除原告因其他因素受伤;律师费和精神抚慰金不予认可;依鉴定结论所产生的费用与事实不符,且金额过高。此外,即便原告所述属实,其进行体育运动本身也负有注意义务,且其是在单位组织打羽毛球的过程中受伤,应当算是工伤,适用填平原则。

肖某辩称,其系某某公司的员工。事发当日,其在,不在现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受伤和猫有关。原告所述的猫也并非其饲养,即便有投喂流浪猫的行为,因投喂者不能对猫管控支配,也不能认定属于饲养人。因此,其不是共同侵权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本案不存在法定连带赔偿的情形。此外,原告因剧烈运动产生的身体损害本身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关于原告诉请,医疗费中应扣除医保统筹支付部分,律师费某1无据,其余所涉项目和金额,由法院依法查明并认定。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年4月,原告与同事王某、李某2、钱某、徐某2等人一同至被告某某公司经营的位于本市闵行区的某羽毛球馆打羽毛球。原告于球馆4号场地在回接对方打过来的羽毛球时因故受伤,医院救治。原告伤后医院1、医院2、医院3就医治疗,共住院21.50天,支出医疗费共计46,.20元(已扣除医保统筹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费)。年9月,原告伤情经由本院委托某某鉴定所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吴某1因意外受伤致:1.右胫腓骨下端内踝、后踝骨折、断端明显移位;右腓骨中下段骨折。经手术内固定等治疗。目前后遗右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评定为十级伤残。2.上述损伤给予误工期日,护理期日,营养期日。(含内固定拆除术)。原告为此支付鉴定费2,元。

事发时,肖某系某某公司的员工。

原告提供的事发时与原告一同打羽毛球的李某2(以下简称李)与被告员工姚某(以下简称姚,即本案某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于年4月的聊天记录显示:

姚:你同事要求赔医药费,手术费、康复费,一个月不能上班的工资……所有的钱都要他赔,这也太多了吧,这个猫是球馆一个工作人员看着可怜,收养的流浪猫,不是球馆的,馆长要他自己负责,他没钱的……。

姚:本来出于一个人道主义关心,我昨天说转元钱表示一下我个人的心意,这个跟任何人没有关系,没想到你同事这么狮子大开口,这个有点太过了一点吧,嗯。我觉得可以跟你同事商量一下,因为这个球馆是不会管的,领养的猫不是球馆的,也不是球馆要养的,所以馆长不认,让他自己去。

姚:你到时候跟可以不可以跟同事商量一下,这个他应该也是有一部分小小的责任吧,我也不知道怎么说,因为那个猫应该没有跑到场地里面,只是在。站在场地外面,但它后退的时候可能看到了就想避开,因为这只猫它不太会跑到场地里面去的,它会蹲在场地后面,倒是会有的,但正好就被它碰到了,还伤的那么重。姚:当然,这谁也不想发生这样的事情,我的意思是能不能商量一下,不要那么多,他没有那么多钱的。李:确实是猫跑到场地去了,这块只能遵循他本人的意见。姚:好吧,让他们去协商吧。李:嗯嗯。

姚:这个猫确实是流浪猫。

姚:搞得这样也是谁都不想的。

姚:我们就不参合了,让他们去协商吧。

经质证,某某公司对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表示,李某2是球馆很重要的客户,当客户反馈因为猫受伤,工作人员的第一反应是维护客户关系、降低纠纷,而不是争论受伤原因。且该聊天记录并没有认可原告是因猫的原因造成受伤。姚某在   朱伟明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书记员   陆 蕾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你们看完这个案子的判决书会总结出两个重点,一是本案判决无直接证据证据均为证人证言证据略显不足原告举证不能,二是致使吴某摔倒的猫是否是肖某饲养的为同一只猫且是否是因为猫导致摔倒法院未能作查明就做心证认定。这根据第一点,按道理应该驳回起诉,但现在法官只要看到原告受伤,就倾向于认定原告所述属实。即便认为原告举证充分,但根据第二点重要事实查明不清,就判定被告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实属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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