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离婚案,成为今天的故事……
~老法官的往事
有过民事审判实践的人都有感触,审民事案的确不大容易,尤以离婚案为最。可以说,离婚案是所有类型民事案的综合体,不但有感情纠葛的问题,还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诸多问题,案情千头万绪,审理起来特别费神费力。
当然,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无疑是首要问题,也正因为感情之事无法直接用价值去估算和体现,所以审理婚姻纠纷时绝不能少了调解这个环节。不论《婚姻法》和《民诉法》作了几次修改,也不论是物质文明进步到了什么时代,调解,一直都贯穿于离婚案的审理始终。这既有利于解决个案纠纷,更有利于婚姻家庭的积极维护和整个社会的和谐。
笔者曾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多年,由于离婚案的特殊性,每审理一件都特别用心,显得那么刻骨铭心。许多经手的案子尽管事情过去多年,仍是难以忘记,已成为了司法生涯中的一点一笔。有的回忆起来还是挺有意思的。
若说那次审理印象最深,当然是第一次了。那是初次参与司法实践的经历,有些刺激,有些震撼,更有如茅塞顿开,印象不可谓不深刻。即使成为了今天的故事,它也是一个十分精彩的故事。
万丈高楼平地起,刚入行当然是从书记员做起了。我时任某镇人民法庭的书记员,法庭是司法机关最基层的窗口,直接面对农村群众,平时办理的基本上是离婚、损害赔偿、借款等类型的纠纷案件。那时,农村基层法庭是没有什么安保措施的,群众有事需要办理时,完全可以直接进入到审判人员的办公室。
有一天,我正在办公室里写调解书,忽然有一对男女吵吵嚷嚷的闯了进来,从年龄和吵架内容来看,他们像是夫妻关系。
刚好庭长不在,我只能充当起审判员的角色来,农村基层法庭就是这样,审判员固然要办案,书记员同样也要学会办案,重点是做调解工作。
他让两人安静下来后,便问:要起诉吗?什么事?
女的抢先回答:离婚,坚决离婚!
我听了不禁眉头一皱,心想:说离婚就说离婚呗,何必还要加上“坚决”二字,说不定一会就离不成了。
女的说完后,男的也回应道:离就离,我也要离,还怕你不成。
见双方如此态度,我便再问女方:为什么离婚?
女方红着脸回答说:他根本不是人,一点也不尊重我。每天夜里我都不用穿裤子了,再也无法忍受这种生活。
当时我年轻未婚,根本就听不明她在说什么,于是又问:不用穿裤子这有啥啊!未至于离婚这个严重吧!
听我这么一问,女方的脸似乎更红了,但又不得不解释,她说:我是说,他每天晚上都要干那事几次,连外婆来时都不消停,我……
说着说着,她哽咽了,说不下去了。
我更是如坠五里雾中,我确实不清楚她所说的“那事”究竟是指什么事,也不明白她所说的“外婆来”指的是什么,只好再问她:你能不能说得再清楚一点!
她酱红着脸说:你真笨,我只能这么说了,你不懂就去问问别人吧!
回答我后,她不再吭声。那男的也低着头不作声,好像还有点儿尴尬。
其实我并不笨,只是个涉世未深的毛头小伙子,再加上一点点羞涩而已。在那个缺乏资讯且思想尚不够开放的年代,要想学会一些稍为隐私一点的知识是不容易的,何况女方所说的还是当地的土名词,此之前我何曾听说过这些?
气氛就这么僵住了,都在沉默,这时庭长回来了,他回来得可真及时。
果然,姜还是老的辣,他一回来,不用三言两语就问了个究竟,我算是上了一堂在学校里肯定听不到的课。
庭长首先就批评了那个男的,他说:你这家伙,去年你老婆就因为你夜里的作为太多而来起诉离婚,经我苦口婆心做了许多调解工作,她才愿意再原谅你一回,你也在庭上表示了今后要尊重她的意愿,怎么又犯了呢?
原来去年他俩就闹过一次来法庭,这回是“二进宫”,而且还是男的有错,难怪庭长会严肃地批评这个个子长得并不高大的家伙。
可是,听了老半天的我还是不大明白具体是因为啥,遂小声地问了一下庭长,正严肃着的庭长差点笑出声来,他小声地用俗语向我讲了个明明白白,我这才茅塞顿开,不禁有些不好意思起来。
男的被庭长批评后,似是有些羞愧,不敢回答问题,更不敢抬头看庭长。
此时,庭长又扭头问女方:你来说说,你提起离婚尚可理解,他又为什么也说要离婚?难道你也有错?
女方有些气愤地答道:他是睹气说离婚的,其实他并不想离,只是有些怪我罢了,一是怪我今年初产下了一个葡萄胎,二是气我不让他多做那事,所以他才……
我一听“葡萄胎”三字,又不明白了,忍不住打断了女方的话,问道:什么是葡萄胎?
庭长笑着接过话来回答了我:葡萄胎是女人产下了许多像葡萄一样的小肉粒,一串串的,根本不成人的……
庭长俨然是个医生,竟说得头头是道。我听明白了,觉得这东西实在有些令人作呕,也有些恐怖,便不想再问什么了。
听了女方的陈述后,庭长又狠狠地批评起男方来,男方不敢吭声,一副完全接受批评的样子。
批评完他后,庭长问:你自己说说,为什么也说要离婚,是真想离吗?我可以成全你。
男方一听,立马就急得站了起来,连连向庭长摆手说:别别别……我不是真想离婚,是我妈逼的,说她产了葡萄胎不吉利。我是不想离的。
他一连说了几个别字,可见他是急于向法庭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
接着庭长又严肃地问:你能把干那事的次数尽量减少吗?这是你妻子提出的焦点问题。
男方连忙答道:可以减少的,我一定改正。
庭长说:过夫妻生活的确有助于增进夫妻感情,但什么事皆要有度,过了度那便是伤害了。你说,为这种事一再闹到法庭上,好意思吗!
这些话说得男方连连点头,羞愧万分,一再保证不会重犯。
庭长见此,就已心中有数。遂转过头来再问女方:你是否想清楚了呢?对他真的没有感情了吗?
女子的嘴里嘟囔了半天,不知说了些什么话,但看得出来,她早已没有了刚才那种说要离婚的盛气,变得迟迟疑疑了。
见双方的态度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不再坚持离婚,庭长便趁热打铁,不失时机的再做两人的调解工作,终于达成了和好协议。此案遂结。
事后,我大赞庭长:你真棒,这么快就让他俩和好了。
庭长的一番话让我大受震动。
他说:在司法最一线的基层法庭工作,最重要的是要善于做调解工作,尤其是像离婚这类以情感元素为基础的案件,调解显得更重要。基层与机关不同,在这儿办理案件时,必须要用群众的语言方式来做群众的思想工作,才能有效果。切忌说那些高大上的话,群众既听不懂,也反感。
庭长接着又说:同群众做调解工作时,有时看似粗俗,但这个管用。只要不违法,不违公德,又能最终解决纠纷,这就是好办法,是一种官了民也了的好办法,何乐而不为?小兄弟,一切工作能力来自于司法实践经验,这需要年长日久的积累,你就慢慢体会吧!
这些话让我受益匪浅,不久他就有了深深的体会,很快便成长为一名可以独挡一面的审判人员,用调解结案的方式办理了大量的民事纠纷案件,为基层司法工作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多年过去了,虽然时过境迁,一些法律规定已有了较大变化,但解决矛盾纷争这个最终目标是不会改变的。而调解方式则始终是一条化解矛盾的最好路子,尤其是对一些农村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还应多做些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这样既可解决案件纷争,又有利于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实不宜作简单化的一判了之。
〔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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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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