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乘网约车,从出发到目的地都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可乘客却多处骨折。年10月的一天,小玲和往常一样,与另外两名同事一起在重庆乘坐网约车去单位,小玲坐在右后方的位置。三人平时轮流打车,当天轮到王某操作打车,网约车司机张师傅接单后,便一路风驰电掣行驶。可当抵达目的地后,张师傅却发现小玲不知为何受伤,只能立刻报警求助。经送医检查,小玲胸椎、腰椎多处骨折,当天就住院治疗,张师傅支付了医药费。经过司法鉴定,小玲所受伤情达到了九级伤残。小玲将张师傅所属的在南京网约车平台告上法庭,请求赔偿伤残补偿金等损失。原告代理人苟律师
事发的路段有两个波浪形的道路,周边路过的大车也比较多。网约车路过时有强烈颠簸的情况。据当事人描述已经“飞起来了”,可能是颠簸的原因,导致当事人的伤势比较严重。
江苏省江宁开发区法院一级法官曹钟允网约车公司认为小玲在乘车过程中没有系安全带,法院方面询问了小玲,她表示自己系了安全带。法院让网约车平台提供事发时内部录像,但是平台没能提供。但网约车平台还提出是王某操作软件打车,平台和小玲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江苏省江宁开发区法院一级法官曹钟允《民法典》第条规定,在运输过程当中,承运人对于乘客的伤亡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但这一条有例外,除非伤亡是由乘客自身健康问题导致,或者乘客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同时这一条还规定,如果乘客按照规定可以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过承运人同意搭乘的、这样的乘客也享受同样待遇。小玲虽然没有直接在网约车平台下单,但她作为下单人的同行人,经过司机的同意乘坐车辆,根据法律规定,网约车平台对小玲同样负有安全及时运送的义务。法院审理后认为,网约车平台指定的司机在行使过程中因速度过快、车辆剧烈颠簸,导致小玲受到人身损害,违反了安全及时运送旅客的义务,网约车平台作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小玲因人身损害遭到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网约车平台赔偿22万多元。法官提醒,广大司机在驾驶中不仅要遵守交通规则,同时也要安全平稳驾驶,给乘客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对于网约车平台而言,平时要加强司机的培训,加强对文明驾驶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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